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三)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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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25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通报了证监会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工作成效显著、证监会派出机构对2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以上内容见证监会官网要闻栏目),并回答了记者关于场外配资、战略新兴板和上市公司“黑名单”等问题。
1、问:据了解,近期网络上又有个别机构进行场外配资营销,请问证监会是否关注?
答:近期,我会在日常监测中关注到,一些新型场外配资活动有所抬头,个别场外配资机构变换手法、巧立名目,借助个人账户及新型技术手段,以“投资顾问”、“我出资,你炒股”、“虚拟买卖”等方式宣传诱导投资者参与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对此,我会已按照《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19号)的有关要求,对相关主体立案调查,如涉嫌犯罪将及时移送公安,持续保持对违法证券期货业务活动的高压态势。同时,我会也已发布专项通知,督促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进一步落实“客户适当性”原则,持续监测异常交易情况,做好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及身份认证,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我们注意到,在既往场外配资个案中参与者以中小投资者居多,不少个案出现指令丢失、交易差错、债务争议、甚至本金挪用等风险,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通过非法渠道进行证券期货交易,自身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护。投资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拒绝场外配资等非法证券期货经营活动,依法开立账户、开展投资,不要委托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处理证券期货交易委托指令。
2、问:有媒体报道,“十三五”规划草案拟修改57处,其中包括删除“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请问证监会怎么看待草案删除有关设立战略新兴板的内容?
答: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是国家既定的战略方针。我会始终重视支持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推进,资本市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肯定还会不断加大。“十三五”规划纲要是判断未来5年的发展大趋势、确定大方向、明确要办的大事。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板的具体问题,还要做深入研究论证。对于尚在研究中的具体工作,没有必要列入纲要。
3、问:近日有媒体报道,监管层已经列出了一份“黑名单”,上面有三四十家有问题的公司,也已经启动了调查,将推动这些不合格的公司退市。请问此事是否属实?对此有何评价?
答: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我会已经列出了一份三四十家问题公司“黑名单”,并推动问题公司退市,上述报道严重失实。
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券交易所是实施退市制度的责任主体,依法履行退市工作职责。2014年10月,为进一步推进退市工作的市场化、法制化、常态化,根据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沪、深证券交易所对《上市规则》涉及退市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上市公司退市与否,均应在有关规则、程序下依法合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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